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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快递员未开箱验视导致严重后果被逮捕

[发布时间 2018-09-25 15: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经实施一年半了。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这部法律,或者并不把这部法律当回事。至今,已经有很多人因为这部法律吃亏,被罚款或者拘留。

而广东一位快递小哥,因为不懂法而疏忽反恐义务,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近日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7年年初,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破获一起通过寄递渠道非法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和弹药案。案件发生是因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杨某在每次收取寄件人500元的好处费后,不按规定开箱验视,也不通过X光机开展安全检查,直接将快件寄走。按照《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杨某有开箱验视的义务,由于其不履行反恐义务,导致枪支和弹药被寄走,构成了非法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和弹药的共犯。

当地警方依法刑拘了快递员杨某和寄件人。近日,市检察院批准了对杨某和寄件人的批捕。

同时,警方依据《反恐怖主义法》对某所在的快递公司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20条、第85条对物流运营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最后,也要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快递员们,寄快递一定要开箱验视,千万别像这位快递小哥一样躺着中枪。

请牢记以下物品不能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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